根据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和市大气办通报情况,**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天,优良天数**天,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9%,综合指数为3.**,全市排位第一。可吸入颗粒物(PM**)浓度均值为**ug/ m3,同比下降1.8%;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 ug/ m3,同比下降**.8%,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四项监测指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月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天,优良天数**天,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综合指数为3.**,全市排位第二。可吸入颗粒物(PM**)浓度均值为**ug/ m3,同比下降4.3%;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ug/ m3,同比下降7.1%。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四项监测指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