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略)6.**%股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G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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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略)6.**%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兰州(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甘肃省教育厅 |
转让比例 | 6 |
挂牌价格 | 2,(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挂牌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4.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即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5.本次转让活动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6.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