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7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7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略)(环评科)
通讯地址:(略)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审〔**〕**号 | **/**/** | (略)陇兴分公司新一代直流铁合金矿热炉节能减排综合技改及余热发电项目 | 永登县中堡镇 | (略)陇兴分公司 | (略) | 报告书 | 兰环审〔**〕**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略)陇兴分公司新一代直流铁合金矿热炉节能减排综合技改及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