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全市性社会组织排查,发现有**家社会组织逾期未换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就社会组织换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清查,对即将届满和逾期未换届的社会组织依法监督管理,指导其根据章程规定按程序进行换届,并对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财务状况、换届程序等进行审查把关,个别社团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换届的,应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召开理事会议议定,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我局提出申请,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相关要求
1.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请及时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立即启动换届工作,依照章程按期进行换届,要实行“销号”管理,重点关注、重点督促、重点指导内部治理混乱、矛盾突出的社会组织开展换届。
2.各应换届的社会组织要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提出换届工作方案。
3.对于已多年没有开展活动,又无法进行换届的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清资核产后,于**年9月**日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各有关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组织换届,确保社会组织规范有序运作。凡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视情按照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对于无法组织换届、多年没有开展活动的,经内部研究,不再保留拟解散的社会组织,请书面说明情况,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民政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逾期未换届社会组织名单(截止**年6月**日)
张掖市民政局
**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