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略)-(略)地址:(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华润电力夏河县**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 华润新能源(夏河)有限公司 | (略) | 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阿木去乎镇境内。 | (略) | 州环审批〔**〕**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上一条:(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下一条:(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