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
关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新城街银建商品楼一楼2#商铺的拍卖公告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将于**年7月4日**时至**年7月5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新城街银建商品楼一楼2#商铺。建筑面积:**.2㎡。产权证号:谷房权证字第**号。拍卖物信息、性质、用途,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评估价为(略)。本次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㈡网络服务提供者;
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㈣第㈠至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买受意向人如需咨询、看样,请于拍卖开始前十天联系王法官(联系电话:(略)-(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起相应缴纳部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与本次拍卖活动(拍卖人)无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关于竞买人条件的规定),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该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7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甘谷县支行,账号:(略)(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所有。
咨询电话:(略)-(略)(王法官)
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