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交通运输局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关于灵台县雷新公路新集水库淹没区公路改线工程(新增)永久使用草地的申请。由于申请相关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现将申请单位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灵台县雷新公路新集水库淹没区公路改线工程(新增)由灵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百里镇,路线全长**.2公里(完全利用2.2公里,新建8公里),占地**.**公顷,起点位于百里镇李家坡村S**线平面交叉处,向西途经百里镇杨新庄村、星火乡程家塬村,终点位于百里镇川口村。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km/h,路基宽8.5米,新建桥梁2座,涵洞**道,项目总投资(略)。该工程拟永久使用草地类型为其他草地,面积0.**公顷(折合0.**亩),其中:百里镇杨新庄村草地0.**公顷(折合0.**亩),川口村0.**公顷(折合0.**亩)。草原类型全部为温性草原,属天然草原,非基本草原,草地权属为国有,未承包到户。
拟永久使用草地单位:灵台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项目法人:王金胜
建设项目名称:灵台县雷新公路新集水库淹没区公路改线工程(新增)
建设项目批准单位: 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台县雷新公路新集水库淹没区公路改线工程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的批复》(灵发改字〔**〕**号)
项目申请单位: 灵台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实施地点:(略)
本公示起止日期:**年5月**日至**年5月**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申请单位所征占用草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具体意见,电话(略)。在此期间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草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林草中心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