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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人民法院关于华亭市汭南大道福慧康城3号楼2单元1803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甘肃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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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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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人民法院关于华亭市汭南大道福慧康城3号楼2单元**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将于**年5月**日**时至**年5月**日**时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spm=a**w.(略).courtList.**.JJoHZ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华亭市福慧康城3号楼2单元**室,面积**.**m2,用途:住宅。

二、拍卖方式及竞价时间:

拍卖竞价时间:**年5月**日**时至**年5月**日**时止;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三、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

公告日起至拍卖开始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下午**:**-**:**)接受电话咨询。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品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品权属变更办理及费用负担:

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网上司法拍卖由法院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

五、拍卖标的的交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灵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号:(略)0(略),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灵台县支行),并在缴纳尾款后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启动拍品交付手续。

此公告同时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特别提醒: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略)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详细信息可前往灵台县人民法院当面咨询。

联系电话: (略)-**(略)**

灵台县人民法院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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