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日灵台县水土保持站向我局提出**年度黄土高原塬面保护项目平凉市灵台县北部塬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年度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平凉市灵台县北部塬区项目建设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度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平凉市灵台县北部塬区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灵台县水土保持站
三、项目批准单位:灵台县水务局
四、使用林地位置:**年度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平凉市灵台县北部塬区项目拟使用的林地位于朝那镇社古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0.**公顷。
2.林地权属:拟使用朝那镇社古村集体林地0.**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面积0.**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0.**公顷,地方公益林0.**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Ⅱ级保护林地0.**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0.**公顷。
7、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该工程使用林地拟采伐刺槐林木**株,采伐蓄积2立方米。
六、使用林地用途:沟头治理。
公示提示:
本公示起止日期:**年4月1日至**年4月8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略)。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
特此公示。
灵台县林草中心
**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