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定于**年4月**日上午**时至**年4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整体拍卖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机械设备共计**项,因拍卖物品繁杂,数量较多,以竞买人现场勘验为准,未前来勘验机械设备者视为请勿报名竞拍。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看样。联系电话: (略)-(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厂区内设备搬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因本次拍卖标的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所有权人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预付(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略)等相关部门了解。)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4月**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于**年4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正宁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正宁支行营业室,账号(略)0(略)),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地址:(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联系电话:(略)-(略)
法院地址:(略)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