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同时与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及名录体系建设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灵台县文化中心(灵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非遗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民间文学,传统医药,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民俗。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号)确定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当地具有突出历史、文化和科学等方面价值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参加申报。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3、具有明的地域特色和较大影响。
4、已申报列入县级以上非遗名录的除外。
5、食品类项目申报需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和餐饮安全证照。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对申报项目的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
(三)辅助资料:包括音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项目实物(道具、服装、工具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要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
(二)体现该项目价值的数码照片5张以上。照片须清晰完整,反映出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并以文字形式将最关键的内容、环节、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等介绍清楚。
(三)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
(四)辅助资料: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包括视频资料、录音资料、相关照片、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等(与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线索征集截止日期**年3月**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电子邮箱:(略)
附:灵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doc
灵台县文化中心?**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