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第二次拍卖公告
(**)甘**执**号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年3月**日**时至**年3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房屋现状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枣林路 | 2号第1层**室 | **.** | (略) | (略) | ** | ** | 租赁 |
6号第2层**室 | **.** | (略) | (略) | ** | ** | 租赁 | |
6号第3层**室 | **.** | (略) | (略) | ** | ** | 空置 | |
4号第4层**室 | **.** | (略) | (略) | ** | ** | 租赁 | |
4号第5层**室 | **.** | (略) | (略) | ** | ** | 租赁 |
本案件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为:(**)甘**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甘**执**号执行裁定书。
二、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3月7日止(休息日除外)接受咨询。需要看样的竞买人可以自行前往或者联系本院执行法官统一进行看样,本院组织看样具体时间请在拍卖的前一周与承办法官确定。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二日前(如遇休息日需提前)向本院提交,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3、税费负担的咨询:过户涉及税费等相关税种,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按法律规定执行。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系农村社区房屋,无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且暂不具备办证条件;
2.房屋占用(或分摊)土地性质为划拨集体土地;
3.根据购房协议约定,以后若因土地政策变化,土地性质转变,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相关土地价款及费用。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和评估报告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按法律规定执行,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枣林路2号第1层**室、6号第2层**室房屋承租人孔东红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枣林路4号第4层**室房屋承租人甘肃(略)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枣林路4号第5层**室房屋承租人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拍卖价款。
十一、拍卖余款在**年3月**日**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略)武威天祝县支行营业部,账号:(略)(略)**)。
拍卖成交后的流程:(1)竞得者于交款截止日(详见拍卖公告第十一项)前缴纳余款(买受人本人账户交入法院指定账号,汇款时备注一下标的物名称),并电话告知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2)携带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3)等待案件承办法官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4)竞得者自行凭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权属过户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执行法官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人民法院监察室
咨询电话:(略)/钱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