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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省人民医院PET中心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建项目 甘肃-兰州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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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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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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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2月**日我局拟对甘肃省人民医院PET中心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2月**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省人民医院PET中心建设项目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号甘肃省人民医院本部院区6号楼PET中心负2层、1层

甘肃省人民医院

(略)

甘肃省人民医院PET中心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号甘肃省人民医院本部院区6号楼PET中心负2层、1层,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拆除1层原有PET中心PET/CT机房、控制室、设备间、通风系统、废水排水管道等工作场所及配套设施;二是在原有**m2PET中心东侧扩建**m2,扩建内容包括预约登记室、候诊区、淋洗室、更衣室、注射室等工作场所;三是负2层的短半衰期衰变池的改、扩建及长半衰期衰变池的新建。项目完成后1层PET中心工作场所非密封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x**Bq,小于4.0x**Bq,属于乙级非密封物质工作场所。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4%。

该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辐射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和《核医学放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等相关标准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将1层的机房、分装质控室、储源室缓冲间等区域以及负2层的衰变池等划为控制区,控制区出入口及其它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标明控制区的标志,采取出入许可及出入口控制系统限制人员出入控制区;将1层的预约登记室、留置针预埋室、诊室、候诊区、更衣室等区域以及负2层的走廊、空调机房等区域划为监督区并定期对监督区边界进行评估;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离辐射标志,标识导向,门禁管理系统,视频监控和对讲系统,配备应急去污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二)落实辐射监测管理要求。配备便携式X-γ辐射监测仪 、便携式表面污染监测仪等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监测并归档。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为5mSv。

(三)落实辐射安全规章制度。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专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防护及安全保卫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

(四)落实“三废”治理措施。项目1层工作场所设置3套独立负压排风系统,排风管道均引至PET中心楼顶高空排放;1层分装质控室、固废间、留观卫生间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水通过独立排水管道排入负2楼短半衰期衰变池,1层VIP注射候诊室产生的废水排入负2楼长半衰期衰变池,暂存时间达到《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相关解控要求,监测结果经审管部门认可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放射性废水总排口总α不大于1Bq/L,总β不大于**Bq/L;1层工作场所设置1间专用固废间暂存时间《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相关解控要求,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Bq/CM2,β表面污染于0.8Bq//CM2,解控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环保制度,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三)加强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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