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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北侧河雅路西侧(实地为河雅路79号)1-3层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556.47㎡,土地使用权面积1421.19㎡)、其他地上建筑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甘肃-兰州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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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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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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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北侧河雅路西侧(实地为河雅路**号)1-3层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其他地上建筑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时起至(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略),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北侧河雅路西侧(实地为河雅路**号)1-3层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其他地上建筑物(未办证部分建筑面积:**.**㎡)。

序号

估价项目名称

证载用途

建筑面积

(㎡)

所在楼层

备注

1

(略)所有的位于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北侧河雅路西侧(实地为河雅路**号)1-3层商业用房

商用

**.**

1层

已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金房权证**字第**初号)

商用

**.**

2层

商用

**.**

3层

合计

——

1,**.**

——

序号

项目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

(㎡)

总层数

备注

2

北幢加建部分

混合

**.**

3层

尚未进行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

3

阳光棚(含玻璃房)

阳光棚/玻璃房

**.**

1层

4

彩钢房

彩钢房

**.**

2层

5

西南角配套用房

砖墙+彩钢顶

**.4

2层

合计

1,**.**

——

——

总计

2,**.**

——

——

空间范围:估价对象(略)所有的位于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北侧河雅路西侧(实地为河雅路**号)1-3层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其他地上建筑物(未办证部分建筑面积:**.**㎡)。所在项目四至为:东临河雅路、西临中国石油加油站、南临延安路、北临民宅。

财产范围:包括房屋及整宗土地使用权、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但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场公用设施。

  1. 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名称:(略)所有的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北侧河雅路西侧(实地为河雅路**号)1-3层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合计**.**㎡)及其他地上建筑物(未办证部分建筑面积:**.**㎡);

    坐落: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北侧河雅路西侧(实地为河雅路**号)。

    规模:根据《房屋所有权证》(金房权证**字第**初号),估价对象证载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其中1层**.**平方米,2层**.**平方米,3层**.**平方米),未办证部分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合计**.**㎡.

    用途:根据《房屋所有权证》(金房权证**字第**初号),估价对象证载设计用途为商用;

    权属:房屋所有权人:(略)。

    其他:本次估价对象包括南、北两幢三层楼、阳光棚(含玻璃房)、彩钢房、西南角配套用房。其中南北两幢三层楼总层数为3层,北幢三层楼紧临河雅路,南幢三层楼位于延安路与河雅路西北侧,总层数为3层;阳光棚(含玻璃房)、彩钢房、西南角配套用房均位于院内,阳光棚依建筑物外墙而建;彩钢房及西南角配套用房总层数均为2层。

  2. 土地基本状况

    宗地四至为:东临河雅路、西临中国石油加油站、南临延安路、北临民宅。

    土地形状:形状较规则。

    地形地貌:平地。地势与相邻土地一致。自然排水状况较好。洪水淹没可能性小。

    地类(用途):综合用地。

    终止日期:(略)。

    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七通”(具备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基础设施条件),红线内“六通”(已完成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热(自供暖)基础设施建设)。

    该宗地为熟地,已完成开发建设,场地平整,土壤未受过污染,属于良好工程建筑区域,地质条件较好,稳定性较强。能够满足建筑物按照证载用途使用。

  3. 建筑物基本状况

    估价对象为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北侧河雅路西侧(实地为河雅路**号)1-3层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合计**.**㎡)及其他地上建筑物(未办证部分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合计**.**㎡.本次估价对象包括南、北两幢三层楼、阳光棚(含玻璃房)、彩钢房、西南角配套用房。其中南幢三层楼、北幢三层楼局部现已进行权属登记,建成年代约为**年,其余地上(略)估价师现场勘查并向相关当事人核实,南幢三层楼一层局部现由“甘肃沃利化工”承租使用;其余部分一层及二、三层均由“雷纳宾馆”经营使用;北幢三层楼一层现由“西驰汽车服务中心”承租使用;二、三层均为“雷纳宾馆”客房;其余地上建筑物均位于院内,经南北两幢三层楼中间通道可进入院内,详见《建筑物基本状况一览表》。

建筑物基本状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物状况

1

南幢三层楼

证载建筑结构为一层框架,二、三层砖混,该楼总层数为3层,外墙涂料粉刷,配套一部安全通道,院内加装外挂钢制楼梯。其中一层局部由“甘肃沃利化工”承租使用,其余部分均由“雷纳宾馆”经营使用;由于被申请方原因,室内1层未进入;室内2层及3层均为宾馆客房,走廊内地面铺地毯,墙面贴壁纸,石膏吊顶;该楼与北幢三层楼2层、3层经空中连廊连通使用,整体用作宾馆客房;客房内地面铺地毯,墙面贴壁纸,石膏吊顶;并配套卫生间,地砖地面,墙面砖到顶,铝扣板吊顶;公共通道配套消火栓,室内分户木门。

2

北幢三层楼

证载总层数共二层,建筑结构为一层框架,二层砖混,现实际总层数为3层,局部为后期加建;外墙涂料粉刷,配套一部安全通道。其中一层现由“西驰汽车服务中心”承租使用;二、三层均为“雷纳宾馆”客房;室内2层及3层均为宾馆客房,走廊内地面铺地毯,墙面贴壁纸,石膏吊顶;该楼与南幢三层楼2层、3层经空中连廊连通使用,整体用作宾馆客房;客房内地面铺地毯,墙面贴壁纸,石膏吊顶;并配套卫生间,地砖地面,墙面砖到顶,铝扣板吊顶;公共通道配套消火栓,室内分户木门。

3

阳光棚(含玻璃房)

位于院内,为后期加建,建筑结构为钢架结构阳光棚,依周围建筑物外墙而建,棚内建有两间玻璃房,室内木地板地面,墙面贴壁纸,石膏吊顶。

4

彩钢房

位于院内,为后期加建,建筑结构为彩钢房,总层数共2层,经外挂钢制楼梯可达2层。

5

西南角配套用房

位于院内,为后期加建,建筑结构为砖墙+彩钢顶,围护结构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由于被申请方原因,室内未进入,经被申请方告知,室内一层为库房,二层为洗衣房、卫生间及洗澡间等。

至价值时点,经我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查勘,本次评估所涉加建部分均由权利人在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自身需求修建,按现状利用条件可持续利用,权利人明确。估价委托人及双方当事人均未能提供该部分建筑物的相关批建手续及规划资料,亦未能提供该部分建筑物结(略)向委托方征求意见,(略)实测数据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所涉宗地内房屋加建部分(略)估价师现场勘查及实际测量为准。该数据仅在本报告中使用,后期均以相关权属部门登记为准。

房屋基础无沉降,承重结构部件及非承重部件基本完好,门窗及五金配件部分基本完好,外粉刷少量剥落,未见有明显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功能使用基本正常,目前维护状况较好,属于基本完好房。估价对象整体空间利用率较高,室内布局相对合理,基本满足其按照证载用途使用。

房权证号:金房权证**字第**初号;房屋所有权人:(略);房屋坐落:金川区延安路北侧河雅路西侧;丘(地)号:**;产别:有限;结构:框架;房屋总层数:3;所在层数:1;建筑面积(平方米):**.3;设计用途:商用;结构:砖混;房屋总层数:3;所在层数:2-3;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用途:商用;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估价对象所占用的整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产权证号:金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人:(略);座落:宝品里延安路与河雅路西北侧;地号:(略)(略)**;图号:**.0-**.0;地类(用途):综合用地;取得价格:/;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略);使用权面积:**.**M2;独用面积:**.**M2

根据委托(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调查,估价对象现已抵押,存在抵押权;部分已出租,存在租赁权;除此之外其他他项权利状况未知。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 (略)元;增价幅度:(略)。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二、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权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2、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本院不组织实地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中一方无法联系或不予缴纳的,由另一方暂时负担、先行垫付。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拍卖余款在**年1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黄河家园支行,账号:(略)**(略)9(大额行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略)/group/thread/(略)-(略)3.htm?spm=a**w.(略).a**dqe.**.OnoZMh。

十二、法院标的物情况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略)-(略)。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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