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号)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灵财通字〔**〕**号)文件要求,经乡镇审核上报、县人社局会议研究,拟使用**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每人(略)/月的标准,拨付**年9月份岗位补贴资金(略)。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年9月**日至**年9月**日,共**天。
监督电话:(略)-(略)、(略)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