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号)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灵财通字〔**〕**号)、《关于调整下达**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灵财通字〔**〕**号)要求,经本人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局会议研究,拟使用**年市级第二、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跨省务工的**名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略)/人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拨付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助资金(第二批)(略)。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年9月1日至**年9月**日,共**天。
监督电话:(略)-(略)、(略)
附件:灵台县**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助花名册.xlsx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