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新业大厦**层部分房屋租赁项目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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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新业大厦**层部分房屋租赁项目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甘(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特别说明: 1.上述租赁标的整体出租。 2.租赁标的以房屋现状租赁,根据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如成功租赁标的,应按照标的房屋现状直接租赁,不再设定装修免租期。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人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承租人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项目成交后,省产交所仅向承租人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意向承租人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